京郊的皇家马场,今天那叫一个锣鼓喧天,人山人海。
不对,没锣鼓,但人是真多。
乌泱泱的全是京城里有头有脸的人物,一个个穿得非富即贵,男男女女凑在一块儿,空气里都飘着一股子矜贵的“人上人”味儿。
林予缩在角落里,感觉自己像个误入高档西餐厅的沙县小吃,浑身别扭。
他今天穿了一身红。
不是那种喜庆的红,是顾晏亲自给他挑的,一种极具侵略性的、像是烧着了的枫叶似的烈红。
料子是上好的锦缎,剪裁干练利落,把他那副长期不运动、全靠老天爷赏饭吃的纤细身形勾勒得恰到好处。腰带一束,那腰细得,跟画儿上似的,两条腿又长又直,配上脚下一双黑色的马靴,整个人瞧着跟一团活蹦乱跳的火苗子似的。
林予本人对这身行头是拒绝的。
他脑子里的人生信条就仨字:别看我。
他只想当个平平无奇的蘑菇,最好是长在最阴暗、最不起眼的那个角落,等剧情走完了,他就地一躺,腐烂成泥,回归大自然的怀抱。
可顾晏不这么想。
那位杀猪的“老乡”早上把他从被窝里薅出来,跟个没有感情的娃娃换装机似的,给他套上这身衣服,还特意把他额前有点长的碎发给束了上去,露出一张干净饱满的、足以让全京城少女尖叫的俊脸。
当时顾晏端详了他半天,最后满意地点了点头,说了一句林予至今没想明白的话。
“去吧,把猎物引出来。”
林予:“?”
引什么?引谁?咱俩不是去看马球的吗?难道京城的马球比赛这么野,还得自己先去林子里打个猎当战利品?
他顶着一脑门的问号就被塞进了马车,一路颠簸到了这儿。
一下车,林予就后悔了。
他感觉自己像是黑白默片里唯一的彩色动画小人,还是开了动态特效的那种。
周围的权贵子弟们,大都穿着深色系的衣服,什么藏青、玄黑、秋香绿,突出一个沉稳大气上档次。
他这一身红,往那一站,好家伙,跟黑夜里的探照灯似的,想不被人注意到都难。
无数道目光,或惊艳,或好奇,或嫉妒,跟不要钱的聚光灯似的,“唰”一下全打他身上了。
林予的社交恐惧症当场就犯了,脚趾头连夜在靴子里施工,抠出了一座圆明园。